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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祖父母日2014」-「最敬愛祖父母選舉」提名表

2014年8月15日

提名表可表接此下載

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1日

章程:

  1.  個人身份提名人必須為參選人之兒孫。
  2.  提名人需撰文闡述祖父母被提名原因,文章上限為300字。
  3.  凡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在生居民,不分性別、年齡、職業、宗教,以個人身份均可參選。
  4.  每位提名人僅限推薦1名參選人,每機構可推薦最多3名參選人。
  5.  參選人同意遵守大會規則、決定及填報真確資料,如有虛報不實,經查核證實者,將被取消資格,得獎人並需退還獎項和獎金。
  6.  初審、複審與終審之甄選,以評選團之決定為最終結果,參選人不得異議;終審入圍者,將由終審委員會約見或採訪。
  7.  得獎人有義務應邀出席本會推廣活動,如:慈善籌款餐會、探訪、座談會等。
  8.  得獎人及提名人必須出席頒獎典禮;得獎人未經本會事先同意缺席,或作棄權論。
  9.  本會有權將得獎人之事蹟內容發表、刊登、展覽及作其他宣傳用途;並將得獎人愛心事蹟編成專輯等,版權屬本會所有。
  10.  依照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規定:參選人及提名人所填報的資料,僅供本會工作人員及評審委員查閱,在選舉結束六個月後,將予銷 毀。
  11. 評審委員均不得提名或參選,以示公平。
  12. 本會保留更改評審規則的一切權利而無需事前公告。

*請參選人及提名人,將填妥參選資料郵寄或電郵至香港長者協會。